婚前购房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?
分情况将该房产分割情况说才清楚。
1、如果你们双方为该房产办理房产公证,确定共同共有方式,则该房产今后为夫妻共同财产;
2、如果你们在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,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;或者双方签订房产协议,根据婚姻法的契约优先原则,即使不公正,房产按协议分割。
3、如果没有进行第1、2项,若有房贷且延续到婚后,房产分割情况为:在保有你父母出资凭证,该部分出资作为你对该房产的债权,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房产归产权登记人即女方。扩展资料:房产处置一方首付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,及其相应增值部分,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一方擅自卖房应赔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,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,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。
丈夫刚去世,住房是丈夫的婚前财产。请问:她有居住权吗?
从法律上讲,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特别注明男人名下,也不属公婆丈夫共有财产,应该属于男人的个人财产,应属男人遗产。如果去世的丈夫没有遗嘱将房留给他人,女人应该与其他第一法定继承人(子女父母)对此房有继承份额。女人既有部分继承权又属婚后约定居住双重权利,存在部分所有权和居住权是肯定的,除非个人主动放弃,他人无权强求让房。
从道义上讲,女人失去丈夫,不是离异并后财产分割归男方,丧偶之人仍属这个家庭成员,居住权仍存在,其他具有继承份额之人同样具有所有居住双重权利,当然要看房屋在婚后有无装饰改造,继承人数量,其他人反购产权或放弃继承等等。
进一步说,女人再婚,继承份额确定但未具体分割清楚,从法律上女人仍可独自居住,如再婚配偶同住需其他继承人同意。当然房屋在共有情况下,多间多区域分割明白,只要不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他人生活和隐私,与再婚丈夫同住也属合情合理。
丈夫去世,一是抓紧走继承程序,二是务必将房屋具体分割货币转换产权。夜不可太长。
老公婚前开的公司,经营得到的收入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?
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 我国《婚姻法》第17条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、经营收益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”依该条规定的精神,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:
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。“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”, 是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”。
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。夫妻共同财产是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”,是“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”。